民法典婚前財產沒公證離婚如何處理

婚前財產沒有進行公證,在離婚時,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比如婚前就已交易完畢的房款支付記錄、購房合同等,那麼不需要在離婚時進行分割。如果婚前財產在婚後有混同,則需要根據財產混同的情況具體進行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方婚前的財產明確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在離婚時不會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不做婚前財產公證,那麼在長時間的夫妻生活中,個人婚前財產可能會因爲頻繁的處分,導致與婚內共同財產混同。

民法典婚前財產沒公證離婚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