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婚前一方購置的房產婚後再售的財產仍然屬於婚前財產,但實踐中存在離婚時財產來源及區分問題,所以要保留相關證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