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結婚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有必要做婚前財產公證的羣體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再婚者;2、男女雙方家庭生活條件貧富差距懸殊者;3、經商辦企業的夫婦;4、戀愛期間購買房產準備結婚的年輕夫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