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給到18歲後可不可以不給

法律上規定一般18週歲以後就不再支付撫養費了。但如果具備以下三點情況可以要求父母繼續支付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撫養費給到18歲後可不可以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