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程序是:一、現有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可以要求變更監護人;二、申請變更監護人;三、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未成年人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作出相應裁判。《民法典》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