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具體政策是: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已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領取每年不低於一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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