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監護與法定監護衝突時,誰優先適用?

遺囑監護與法定監護衝突時,誰優先適用?
律師解析:遺囑監護與法定監護衝突時,遺囑指定優先適用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爲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且父母死亡時以被監護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員成爲法定繼承人爲原則,但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透過遺囑指定監護人的,按照遺囑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透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第三十二條
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第三十三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