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喪失監護權的具體情況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剝奪監護人的監護權。《民法典》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係終止:(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監護關係終止後,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