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出現以上情形的任意一項,就可以認定爲事實撫養:1、經濟上的供養;2、生活上的扶養、教育;3、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4、在勞務上對養父母給予主要扶助。《民法典》 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