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個孩子如何判決

離婚兩個孩子如何判決
律師解析:離婚案件中就孩子撫養問題,法庭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判決;
1、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3、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兩週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兩週歲到八週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八週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徵求孩子意見。
一般來說,有兩個孩子的夫妻,離婚時多是一人跟一個。但是既然已經離婚,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所以這一人一個也是要有一定條件。當孩子在2歲以下,一般都是由媽媽撫養。可若媽媽有重大疾病或是傳染病,或是不想養及其他情況下,也可以跟着爸爸。
當孩子在2歲以上時,要根據彼此的經濟實力做判斷。總的來說,想讓孩子一人跟一個。首先,是需要一個有品的配偶,不會因爲離婚和你撕破臉皮。其實,是要擁有健康的身體和穩定的經濟收入。當彼此各方面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就會讓一人跟一個。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