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有誰

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有誰
律師解析: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有配偶、父母、子女。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獨立的意思表示進行民事法律行爲的能力的自然人。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