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怎麼給

離婚後撫養費的給付方式可以由離婚的夫妻雙方由雙方協議確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子女撫育費可以採取以下的給付方式:
1、定期給付。
2、一次性給付。
3、以物折抵。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條 
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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