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狀原件。2、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3、當事人的委託代理材料。4、證據材料。當事人提交的書證用A4紙單面複印並整理成冊。5、證據材料清單。詳細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稱、頁數及份數,並在備註欄註明各項材料是原件或複印件。《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