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子女撫養費可以再加。【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