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因家暴被起訴離婚,只要不是對孩子實施暴力,那麼就不會影響爭取孩子撫養權。並且,法院審理時會根據以下情況來判決孩子撫養權:1、雙方的基本條件;2、雙方父母的基本條件;3、孩子的生活環境;4、孩子的意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