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戶籍管理規定,一般由以下幾種解決方式:1、孩子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歸誰;2、如果小孩未滿18歲,可由父母代爲辦理戶口遷移;3、如果小孩滿18歲,可自己去辦理戶口遷移;4、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戶,持戶口本、身份證到公安機關單獨辦理手續。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