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費應給到孩子多大年齡

般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子女撫養費一般是給到十八週歲爲止,但是也有特殊情況。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一條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但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另外,第十二條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所以,如果孩子能夠自己承擔自己的生活支出,那麼即使未滿十八週歲,只要滿十六週歲的話,父母可以不再支付撫養費。若孩子尚未獨立而父母又有能力的,那麼即使孩子已滿十八週歲,在一定的條件下,父母也需要繼續支付撫養費。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一條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二條

子女撫養費應給到孩子多大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