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應如何解決

父母雙方可以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由母親撫養,但雙方也可以協議由父親撫養。兩週歲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均要求子女與自己一起生活的,則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應如何解決

對年滿十週歲的未成年子女跟隨父親還是跟隨母親一起生活有爭議時,父母應該考慮子女的意見。繼父或繼母在與生母或生父的婚姻期間撫養繼子女,但是在離婚後,繼父或繼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繼子女,則未成年子女應當由生父母撫養。

父母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子女,只要有利於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法院一般會允。但如果雙方不一起提出此請求,法院在判決時,一般只會讓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支付撫育費,而不會主動或因一方的要求而判決雙方輪流撫養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