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服務證怎麼辦理

1、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結婚照片兩張。如屬未婚生育或未婚收養者,持寶寶出生證或寶寶收養證。
2、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領取一胎婚育證明,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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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