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生證明

攜帶孩子父母的有效的身份證、結婚證以及出院時結算清單到孩子出生的醫院或者婦幼保健院進行辦理即可。如果是農村產婦在家中接生,去鄉鎮衛生院開具即可。

辦理出生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