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要如何爭奪孩子撫養權

如果夫妻一方以家暴爲理由與施暴者起訴離婚,關於小孩的撫養,主要以不改變小孩生活環境、生活習慣爲判別準則。
倘若施暴者打孩子,那孩子無異議要跟母親,但是如果父親不打孩子,那單純以家庭暴力爲由剝奪男方的監護權在法律上是沒有規定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家暴離婚要如何爭奪孩子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