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協議公證注意事項

撫養協議公證注意事項:由於《變更撫養權協議》雙方當事人對被撫養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證處的公證人員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要求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手續,不得委託他人辦理。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九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受理:
1、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2、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4、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範圍;
5、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該公證機構在其執業區域內可以受理公證業務的範圍。

撫養協議公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