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方爭取撫養權有利的情況有什麼

(1)2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2)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對女方爭取撫養權有利的情況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