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夫妻雙方訴訟離婚,女方爭取子女撫養權的方法以及情形有:
1.子女還處在哺乳期內,即兩週歲內,應由女方撫養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父方有以下情形的,可優先考慮女方撫養: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女方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