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離婚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嗎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條明確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未離婚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嗎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該義務並不因婚姻關係存續或解除而中斷,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