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之間有監護權。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其一、配偶;其二、父母;其三、子女;其四、其他近親屬。《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