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怎樣變更兒女撫養權

可採取協商變更方式。根據法律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協商變更的情況下,雙方簽訂變更撫養權協議,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即可。若過不能協商一致,則可透過起訴變更撫養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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