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憑戶口本和身份證,去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開具《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證明;二、憑遺失證明,到孩子出生醫院的醫務處,開具第二個證明;三、拿着這兩個證明,到孩子出生醫院的產科,可以補辦一個“出生情況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