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戶口不遷走後遺症

1、離婚後女方戶口沒遷走,不會對產生男方影響。
2、我國法律在結婚和離婚時的戶籍辦理,都沒有明確規定。結婚時不要求把男女的戶口併到一處,離婚時也沒有規定必須遷移分戶。
3、現實生活中,即是一些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人,也可以像一家人一樣,在一個戶口登記簿中
4、離婚後,女方沒有將遷移戶口,有很多不利影響,例如女方沒有房產,其工作單位能同意遷移到集體戶上,是行得通的辦法。
5、但如果工作單位沒有立戶或者不同意,女方遷移戶口時的住所登記就成爲問題。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離婚戶口不遷走後遺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