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簿怎麼辦理

戶口簿的辦理依據規定,立戶、分戶需提供的審覈證明材料如下: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戶口簿》;
3.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農村的可提供宅基證);
4.結婚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離婚分戶的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5.購房立戶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
《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爲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爲一戶,以主管人爲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爲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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