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戶口和農村戶口有何區別

二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包括,但不限於):
1、居民戶口是戶籍制度改革,統一城鄉戶籍登記後的戶口登記方式,該戶籍登記方式不區分戶口的“農業”、“非農業”的分類;
2、農村(業)戶口:是指戶口二“元”制登記時期的戶口性質分類,與其對應的是“非農業戶口”;
3、二“元”制戶口登記時期的戶口性質分類:
(1)按戶糧關係分:農業戶口、非農戶口;
(2)居民戶口包括:城鎮居民戶口、農村居民戶口、集體戶口等;
(3)戶口同時分爲集體戶口、家庭戶口、軍籍戶口;
(4)還可以分爲常住戶口和暫住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爲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爲一戶,以主管人爲戶。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爲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居民戶口和農村戶口有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