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出軌孩子該判給誰

子女撫養權的歸屬,過錯行爲是參考因素,但不是最重要的,在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方面過錯方有劣勢。
最重要的是看哪一方對孩子的成長有利,經濟收入是法官考慮的主要方面。
(一)兩週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一般都是歸母親的,除非母親這邊有極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形;比如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兩週歲到八週歲孩子的撫養權,法院主要參考平時誰照顧孩子更多,目前隨哪方生活、雙方的經濟條件,教育背景等因素綜合考慮;
(三)八週歲以上的孩子撫養權歸屬主要看孩子的意見,孩子表明願意跟誰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會將撫養權判給誰。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

婚內出軌孩子該判給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