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包含哪些稅種

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徵收和管理的項目有:
1.增值稅;
2.消費稅;
3.燃油稅;
4.車輛購置稅;
5.出口產品退稅;
6.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
7.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8.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9.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10.中央稅、共享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11.證券交易稅(未開徵前先徵收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稅);
12.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13.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14.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後新辦理工商登記、領取許可證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15.中央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其他有關稅費。
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爲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條

國稅包含哪些稅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