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臨時身份證

一、辦理流程。
1、提交材料
攜帶相關材料至辦理視窗,現場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並註明原由。
2、工作人員告知臨時身份證取證時間
3、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申請人到受理點領取證件。
二、辦理條件。
(1)申領材料齊全、規範、有效。
(2)本市居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
(2)申請人需要年滿16週歲;未滿16週歲的公民,如自願申請領取,可以由其監護人代爲申請領取。
三、辦理地點。
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大部分戶籍接待室爲每週7天對外辦公。
請注意各地區辦理時間有所不同,具體請諮詢當地派出所,雙休日是否可辦理或需要預約辦理。
四、辦理材料。
《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公安機關開具的《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五、辦理費用及時間。
辦理費用:工本費10元。
辦理時間:從受理日起3日內發放證件,快的話可當天領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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