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集體戶口清理

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戶籍人口,居住地(擁有合法產權的,下同)和常住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均爲“人戶分離”,都要進行清理整頓。在成都市有多處住房,應將戶口遷往經常居住地。成都市集體戶人員(不含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已經在成都市購買了住房的,應將戶口遷往住房處。原住房已經出售但戶口未遷出,若另有住房的,應當將戶口遷往住房處,無住房的,可將戶口遷往直系親屬處。住房已拆遷或小城鎮戶口人員,若另有住房的,應當將戶口遷往住房處,無住房的,可將戶口遷往直系親屬處。

成都市集體戶口清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