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到子女18週歲止,對獨生子女父母由雙方所在單位每月分別發給不低於10元的獎金;對產婦增加獎勵產假30天;父母,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時分別給予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是農村居民及城鎮無業居民的,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適當補助。法律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