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遷入戶口得多久

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申請遷入戶口得多久

1、《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2、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