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於房產的相關規定

1、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部分與配偶無關。
3、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4、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援。
5、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方父母房改房時,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關於房產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