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借款的證據是可以協商要回來的,協商不成可以透過起訴的方式要回。還有一點就是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錢不屬於個人的話,是要不回來的。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