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的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區別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重婚構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實上的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區別

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不構成犯罪,但屬於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禁止的違法行爲,行爲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