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身份證如何辦理

臨時身份證辦理可以家人代爲辦理,但是前提是公民已經辦理過二代身份證。

臨時身份證如何辦理

公民已申領過二代證的,在外期間不慎丟失身份證,無法立即返回戶籍所在地補辦的,可委託其同戶內直系親屬,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代爲申辦臨時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