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體情況來判定:其一、如果該財產是在兩人再婚之前,一方所取得的,則該財產屬於婚前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其二、如果該財產是在婚後所取得的,則屬於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