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落戶流程

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到擬落戶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即可,市內遷移的,當場辦結,市外戶口遷移至我市的,需派出所先核發《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後,持《遷移證》到落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登記。
《呼和浩特市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範》規定:
無正規購房手續的單位團購商品住宅樓,符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保滿2年,憑購房合同(協議)、單位證明、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辦理落戶。商品住房(含公寓)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未經過網籤,符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保滿2年,由呼和浩特市社保局出具參保證明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及發票(收據),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提供住房平面圖辦理落戶登記。
無正規購房手續的單位團購商品住宅樓,符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保滿2年,憑購房合同(協議)、單位證明、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辦理落戶。
自建住房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符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保滿2年,憑土地使用證、村委會證明、繳費憑據,可以辦理落戶登記。
村裏自建的單元住宅樓,符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保滿2年,憑購房協議、購房收據、村委會證明、開發商出具的住戶平面圖和物業證明辦理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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