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財產婚後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明確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爲夫妻共同財產,但對孳息和自然增值這兩種情況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該條款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自然增值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個人財產婚後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