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要本人去嗎

戶口需要以下這些手續:
1、遷入手續:
(1)準備好相關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準遷手續。
(2)當事人可持《戶口準遷證》(第二聯)和被遷移人《戶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3)當事人持戶口準遷證(第三聯)和《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2、遷出手續
(1)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新生
被大、中專學校錄取的新生,要求遷出戶口的,可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和本人家庭《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2)投靠、調動等原因要求遷出戶口的人員
因投靠、工作調動、購房等情況要求遷出戶口的,應憑遷入地公安機關開出的《戶口準遷證》,同時攜帶遷出人的《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要本人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