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在第幾代內嚴禁聯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得結婚。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婚姻法在第幾代內嚴禁聯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