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怎麼遷移

辦理戶口遷移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到你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出戶口的遷移證再持遷移證、身份證再回到原籍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辦理戶口遷移證流程:由戶口遷移辦理的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再經過遷移目的地的戶口登記派出所審覈,符合遷移條件的,報上一級分(市)縣局審批,審批後出具《准予遷入證明》。當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回到原戶口所在地下戶,由遷出地派出所出具《戶口遷移證》。當事人再憑《准予遷入證明》、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到遷移目的地的戶口登記派出所上戶。

戶口怎麼遷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