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舉證:1、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後,及時、全面地收集、儲存各種證據,在法庭上積極舉出這些證據。2、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兇器等,在法庭上積極舉出這些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