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不撫養子女可以起訴嗎

婚姻法第36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爲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由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夫妻雙方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這裏的協商不成,自然包括雙方爭奪孩子撫養權以及雙方都不願撫養孩子兩種情形。如果父母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撫養義務,孩子本人或另一方監護人可以起訴當事人維權。

離婚一方不撫養子女可以起訴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