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丟失《居民戶口薄》,從報失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找到的,由戶主提出申請,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辦理補領手續。戶口本補辦流程:1、到戶籍所在社區開具證明,證明自己及家人的身份。2、帶齊自己以及戶口本上其他人的身份證到戶籍地派出所辦理即可。3、書寫書面申請報告,上交其他材料。4、交錢,等待新戶口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